2018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考须知

信息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7-12-05 17:54:52

  为确保2018年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须知。

  一、考试科目与收费标准

  1.报考科目: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见下表:

2018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考须知

  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大纲》。

  2.收费标准:考试收费执行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每科目60元/人。

  二、报名及考试流程

  (一)报名资格和流程

  取得艺术类高考报名号并完成高考报名的考生,于2017年12月4-6日(12月4日8:30开始,12月6日20:00截止),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官网(网址sjic.hust.edu.cn),进行专业统考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并完成网上缴费。网报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或网上缴费的,视为未报名,不予安排考试。

  具体报名考试流程如下:

2018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考须知

  (二)报名要求

  1.阅读须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2.核对并填写信息:专业统考报名系调用考生高考报名时的基本信息,请考生认真核对是否为本人信息,并完整填写其它要求填报的相关信息。

  3.网上缴费:考生完成信息核对和填报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生效,如考生缴费不成功,视为未完成专业统考报名。报名成功后不按时参加考试则按弃考处理,不予退费。

  4.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成功后,于2017年12月13日8:30至考试结束,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官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参考证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三)考试流程及要求

  1.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4日。

  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上“考试安排”规定的时间为准。

  2.考试流程

  (1)集中候考: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考试安排”规定的考试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试地点入场,并在规定的候考区域集中候考。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视为自动弃考,一律不得入场。

  (2)抽取考场: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场。

  (3)抽取考试顺序: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试顺序号。

  (4)考试:每组考生将分别在2个面试考场参加自我介绍、即兴说话、作品朗读、新闻播报与新闻评述五个科目的面试。即兴说话、作品朗读、新闻播报与新闻评述为现场抽取试题。

  (5)现场评分:各评委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现场评分。考试过程中,如评委组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评委可提前叫停结束考试。

  (6)离场:考生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后,按照规定路线离场。

  3.考试要求

  (1)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进行安检、身份核验、抽取考场及顺序号,了解注意事项,等待考试。

  (2)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者视为自动弃考,禁止进场。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3)除参考证件、面试所需服装道具外,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进入候考区和考场;考场内考生禁止透露姓名、考号等个人信息,禁止出现任何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考试期间如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华中科技大学关山口主校区,了解熟悉考场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考试的相关信息和规定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网站和考试现场公告栏公布。如有变化,以现场公告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

  三、考试地点

  1.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关山口主校区东六楼新闻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

  考生应在考前了解到达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2.乘车路线

  (1)从武昌火车站出发,乘坐518在珞喻路关山口站下;

  (2)从汉口火车站出发,乘坐703在珞喻路关山口站下;

  (3)从武汉火车站(青山)出发,乘坐513在珞喻路关山口站下;

  (4)乘坐地铁,可以转乘2号线,终点站光谷广场下;

  (5)途经公交:521路536路591路703路755路756路等。

  四、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考试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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