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信息来源:西北师范大学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6-12-29 12:56:54

  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一、笔试考试

  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时参加考试,考前50分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进入考场,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正式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2、考生入场时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金属探测检查,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参考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录音及摄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考试作弊处理;进入考场后要对号入座,并将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放在桌面上座位号签旁以便核查。

  3、考生领到试题和答题纸后,只能在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考生号、专业考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等,不得在答题纸上做与答题无关的任何标记,不得在答题纸密封线外或规定地方外答题,答题过程中只能用蓝色或黑色同一种颜色字迹的笔书写,违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4、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跺脚、打拍子,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准夹带、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故意撕毁试卷、答题纸及其它考试材料;不准携带小抄;不得提前交卷,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须立即离开考试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考生存在违反考试规定的任何行为,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按照考试作弊处理。

  5、考生离开笔试考场时务必带走印有“专业考号”(五位数)的座位号单,并在考场门口查看《主科考试时间安排表》。

  二、主科考试

  1、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考试分组及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参加检录,3次检录不到者一律不再安排考试。主科考试时,考生不允许化妆、不允许穿演出服。

  2、声乐主科考试为面试,无伴奏清唱。美声和民族唱法考生演唱歌曲须从《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考试规定曲目》中选择,通俗唱法和原生态唱法可不受该规定曲目的限制。钢琴伴奏只给出歌曲第一乐句的调高速度提示,考生必须提前准备所演唱歌曲的第一乐句乐谱(简谱、五线谱均可),并标明适合自己所演唱的准确调高(若歌曲中间有间奏引导的转调,也请提供乐谱并注明所转调高,以便钢琴引导)。声乐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能变更报名时确定的演唱方法(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和考试曲目。在考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歌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

  3、器乐主科考试为面试,每位考生考试限时约8分钟,在考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乐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

  4、理论作曲主科考试为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除笔试外,考生要按照主科考试的时间安排参加钢琴加试。

  三、纪律要求

  1.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使用通讯或照相工具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考试过程中替考、提供或传输图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条款按照如下规定依法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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