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信息来源:画室之家    作者:编辑员    发布时间:2018-01-04 17:29:57

  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位于美丽的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大学。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昆仑校区、新市区喀什东路文光校区和水磨沟区大学路温泉校区,总占地面积3181亩。学校现有23个学院,本科专业58个,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计算机技术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学校现有教职工1734人,其中专任教师1167人,教授151名,副教授369名;博士生导师31人,硕士生导师542人,在校各级各类学生30854名。

  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下设音乐学系、音乐表演系、舞蹈学系和大学音乐教研部。音乐学专业为教育部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音乐学课程群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音乐学学科是新疆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学院拥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博士方向、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和音乐学、舞蹈学、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及艺术硕士(MFA)授权点。学院拥有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文科基地——中亚音乐文化研究中心。建有木卡姆艺术研究中心、杨鸿年合唱艺术研究中心等。聘请了杨鸿年、樊祖荫、李松、赵塔里木、王建民、萧梅、迪里拜尔等一大批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学院现有教职工91名,副教授以上职称20余名,博士生导师2名,在院研究生及本专科学生1000余人。学院组建有各类合唱团、舞蹈团、管弦乐团、汉民乐团、木卡姆乐团、冬不拉乐团等,并多次在国内外比赛中荣获大奖。

  一、招收专业及学制:

招收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

招生地区

考试科目

音 乐 学

(师范类)

本科四年

172

新疆、山东、河北、

湖南、甘肃、贵州

①  主专业:声乐作品或器乐作品,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90%。

②  视唱、练耳: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10%。

注:主专业必须为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声乐唱法不限。

音乐表演

(非师范)

本科四年

33

新疆、山东、河北、

湖南、甘肃、贵州

①  主专业:声乐作品或器乐作品,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90%。

②  视唱、练耳: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10%。

注:主专业必须为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声乐唱法不限。

舞 蹈 学

本科四年

50

新疆、山东、河北、

湖南、甘肃、山西

①  基本功:满分100分,占40%。

②  舞蹈技术技巧:满分100分,占20%。

③  舞蹈剧目:满分100分,占40%。

★注:舞蹈音乐自备:Mp3格式,优盘或CD。

  注: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须知

  1.符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3. 考生报考我校可以兼报专业,报名后不得更改。

  四、学费

  1.学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学费为每年6000元。

  2.奖学金及助学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我校于5月上旬在学校网站公布本年度各地区、各专业考生成绩,考生如需合格证,可在网页查询并打印,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3.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类专业校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4.录取原则: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音乐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生源地省招办的政策性降分)的前提下,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按照(7∶3)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即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0.7+高考文化课总分×0.3),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校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生源地省招办的政策性降分)的前提下,文化课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从高往低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六 、 监督机制

  1.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

  3.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复查测试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七、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1-4332596(学校招办);0991-4332864(音乐学院)

  招生监督电话:0991-4112037(校纪检委);0991-4332592(学校招办)

  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网:http://zhaosheng.x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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