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播音编导类专业招生简章

信息来源:陕西师范大学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5-04-02 16:27:26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播音编导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原则

  注: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 2015 年 3 月 2 日—2015 年 3 月 8 日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按网上报名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并打印考试报名表。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予补报,现场确认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

  时间:2015 年 3 月 13 日 10:00-16: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科技信息楼

  考生须持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准考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

  四、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备注: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校考准考证,按照现场确认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专业考试,迟到者视为本人放弃考试资格。

  五、文化课考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成绩公布与查询

  我校将于 2015 年 4 月中旬公布专业课校考成绩,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监督机制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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